申贷企业所需条件:
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以及吸纳了一定数量的再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以鼓励的行业外)。
工作流程:
向市担保公司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市担保公司对申贷企业资料审核-----市担保公司会同经办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并由董事会决定放贷-----贷款企业向市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对反担保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贷款原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贷款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及款项来源等)。
3、企业简介。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个人简历。如股东是法人的,则需提供该法人组织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最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7、财务报表(包括上年末和当年半年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人民银行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9、申贷企业就融资贷款而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通知。
10、申贷企业就融资贷款而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1、《采矿许可证》、《林地占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及取得采矿权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12、职工花名册、招用的城乡劳动者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一份)。
13、拟提供的反担保资产的明细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单笔贷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给申贷企业的贷款额度按照其吸纳的失业人员人数和反担保资产价值确定,具体标准为5万/人,在资产价值的20%—70%范围内确定。
3、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申贷企业获得贷款后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2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