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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聚集十六条政策措施市本级业务经办流程(第10条第11条)》 的通知
2022-06-15 11:56  

一、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经办流程

(一)十六条政策措施原文。

第十条:对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创业孵化园免费场地经办流程。

1. 申报条件。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 审核材料。

1企业(项目)入驻申请书;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业个人(团队)简历;

4毕业证书。

3. 经办流程。

1)创业孵化园收到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材料;

2)创业孵化园审核评选入驻项目;

3)同意入驻的签订孵化协议并提供免费经营场地。

(三)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经办流程。

1. 申报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园

2. 经办流程。因市级创业孵化园认定或复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已包含相关场租补贴,该项补贴不单独受理。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经办流程

(一)十六条政策措施原文。

第十条: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500 /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 5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计;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300 /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 36 个月。

(二)申报条件。

1. 创业前属于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2. 创业所在地为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

(三)审核资料。

1.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申请表》(含在首次创业承诺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近六个月经营记录(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能反映经营情况的材料)

6. 场租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对有多处经营场地的以租赁时间最早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或经营用自有房屋证明材料;

7. 创业人员银行帐号。

注:初次申报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再次申报补贴时如基本条件无变化的,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经营记录。

(四)经办流程。

1.市就业创业中心创业促进科初审创业者的申请材料,核验创业实体是否为正常经营状态,并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全市数据较差比对,对交叉比对通过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对公示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返回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 市财政局核发补贴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核拨);

4.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拨资金至创业人员帐户(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三、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经办流程

(一)十六条政策措施原文。

第十条: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 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 1 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 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

2. 创业所在地为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

(三)审核资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 企业法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6.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市就业创业中心创业促进科通过社保系统核查,无需申报对象提供)。

(四)经办流程。

1.市就业创业中心创业促进科初审创业者的申请材料(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返回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分别根据资金渠道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完成时限:15 个工作日);

3. 市财政局核发补贴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核拨);

4.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核拨资金至企业帐户(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经办流程

(一)十六条政策措施原文。

第十条: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月、大专300 //月、中专 200 //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助。

(二)受理时间。

随时申报,集中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由其就业单位随时提交申报,受理部门于每年6月、12月进行集中办理和补助发放(每次核发6个月补助)。

(三)申报条件。

1. 在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攀西科技城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2. 2021612日以后引进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补助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3.引进人员须为首次在攀枝花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就业或已在攀枝花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就业过、但未享受过该项补助。

(四)审核资料。

1.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明细表》;

2.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补助期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该单位上年度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五)经办流程。

1. 市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交市人才服务中心专技部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形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对象满足所有条件、补助金额计算无误后,函告市财政拨付相应资金(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 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助资金核拨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核拨);

4. 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财政拨款后对接指定银行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申请人员社会保障卡(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经办流程

(一)十六条政策措施原文。

第十一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 500 /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 /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受理时间。

随时申报,集中办理。符合条件机构、院校可随时提交申报,受理部门于每年3月、9月进行集中办理和奖补发放。

(三)申报条件。

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2. 引进人员所在企业须为在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攀西科技城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3 . 2021612日以后引进毕业2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4. 引进人员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就业企业为其在攀开始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奖补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5. 引进人员同时满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的,奖补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兑付。

6. 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职业院校在申报享受政策期间,须在管理期内且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审核资料。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人员明细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表》;

2. 引进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和引进人员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申报机构(院校)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流程。

1. 市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受理机构(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交市人才服务中心专技部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对象满足所有条件、奖补金额计算无误后,函告市财政拨付相应资金(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 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应机构(院校)(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附件:1. 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申请表

    2. 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比对汇总表

3.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比对汇总表

                5.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6.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明细表

                7.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表

                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人员明细表

附件【附件1-8.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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