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攀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运行原则
创业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带动引导,政府、学校支持帮扶,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孵化场所,园内各项目实行独立法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园区功能
园区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服务机构及职责
创业园由攀枝花学院科技创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人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
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
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
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7、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和优惠政策咨询、协助企业各申请类扶持资金,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四、企业入驻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攀枝花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食品、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2、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并有较为完整的项目计划书。
3、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4、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愿意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攀枝花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园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①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②创业园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③由创业园服务中心上报市人事和劳动主管部门备案;④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园办公室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⑤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三)场地配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2年期限、3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或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学校科技创业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四)政策扶持:落实《攀枝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发办(2009)22号]文件精神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评估与奖惩
(一)创业园办公室将根据《攀枝花市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二)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创业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园。
六、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创业园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园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园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同时,创业园办公室将推荐入驻攀枝花学院产业园,享受产业园的优惠政策。或帮助联系攀枝花市范围内其它适合的经营场所。
(四)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园办公室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1.根据《攀枝花市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5.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本办法由攀枝花学院科技创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科技创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